製圖:張楊
  本報12月31日訊(記者 柳德新)水土保持新年新法。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修訂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簡稱“《實施辦法》”),將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記者今天從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省水利廳等聯合舉行的新聞發佈會獲悉,湘、資、沅、澧四水及其他江河源頭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分佈區等,將劃定為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並公告。
  《實施辦法》確立了水土流失調查公告制度,要求劃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實施辦法》規定,“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五年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土流失的分佈、類型、面積、危害、變化趨勢以及防治情況進行調查”,並“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前款規定的水土流失調查結果,劃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
  《實施辦法》明確了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水土保持工作責任,明確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應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實施辦法》增設了禁止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挖山洗砂及其處罰條款,增設了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條款等。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君文、副省長張碩輔指出,《實施辦法》的施行,是我省水土保持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對於依法保護水土資源,加快水土流失防治進程,防災減災,改善生態環境,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必將產生更加積極的作用和深遠的影響。要充分認識《實施辦法》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認真貫徹執行《實施辦法》,並加強執法監督。  (原標題:江河源頭列為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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